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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公出国(赴港澳)备案须知
因公出国(赴港澳)备案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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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企业简介2份(电脑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)
2、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2份(验原件)
3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(验原件)
4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信息卡复印件2份(验原件)
5、深圳市工商物价信息中心打印的“核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资料”复印件2份(验原件,需申报当月打印)
6、企业上年度纳税(国税和地税)和创汇的证明复印件2份(验原件,需申报当月打印)
7、打印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姓名、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亲笔签名、公司公章印模各一份
8、签署我会提供《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雇员因公出国(赴港澳)担保函》原件一份;
9、给外事办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(内容包括:企业简介、经营状况、申请事由等);
以上所提供交材料和说明情况均需要真实、有效、合法,因伪件引起的责任由提供材料的公司及申请人本人负责。
联系电话:82973314 82973317
传 真:82973414 82973635
联系人 :雷静
联系地址:深圳市深南大道车公庙财富广场B座5L–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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