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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投资指南

成立深圳外商独资企业说明书

来源:投促会 发布者:办公室 时间:2009-4-1 18:31:48 点击:1289

  1、外商独资的概念
  外商独资企业,是指国外投资者(包括港、澳、台投资者)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》等有关法律,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,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。国外投资者指的是外国的企业、个人或合伙人(包括港、澳、台)。
2、公司名称
  在中国,公司名称有一定限制。在同行业里,除了公司名称不能重复外,商号也不能重复。每个名称只有通过工商部门查实并预留方为有效。命名要考虑到很多因素:如“地级市”字眼,要到市级单位审批;带有“省级”需要到省一级单位审批;带有“中国”字眼,需到中国商务部审批。
3、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
  中国公司有注册资本的要求,公司法规定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,但不同的行业注册资本也有所不同,注册资本可以一次性到位(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一次性到位),也可分2年分期到位,如分期到位,需在公司注册完成三个月内,最低到位15%,其余部分分期缴纳。根据注册资本的大小来决定分期到位的年限。
4、办理外商独资企业所要提供的资料:
  (1)以境外企业形式投资
  A、股东开业资料公证件及认证原件【股东如为港澳企业,到中国司法部授权的律师事务所公证;如为外国企业到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使(领)馆认证】;
  B、总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原件;
  C、拟设立公司董事长、董事会成员、监事、经理有效身份证明复印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、一寸彩照2张;
  D、拟设公司的房地产证或租赁合同书原件2份(要求:以股东或拟任深圳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租用;30平方米以上;租期一年以上;用途为商用;该合同须经租赁管理所登记);
  E、政府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。
  (2)以境外自然人形式投资
  A、境外投资者身份公证文件原件二份【股东如为港澳人士,到中国司法部授权的律师事务所公证;如为外国人士到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使(领)馆认证】;
  B、投资者境外的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一式二份;
  C、其他请参考以上以“境外企业形式投资”。
5、办理内容:
  (1)立项批文; (2)公司章程、可行性报告; (3)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; (4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;(5)公章、财务专用章、报关专用章(如需)、法定代表人私章各1枚;(6)刻章登记卡; (7)开户许可证、印鉴卡、开、销户确认书; (8)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、副本及代码卡; (9)国税登记证正、副本、登记表、税种核定通知书; (10)地税登记证正、副本、登记表; (11)外汇登记证及外汇业务核准件; (12)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; (13)开立资本金帐户; (13)海关登记证; (14)财证登记证正、副本。
6、代理服务:
  我们可以提供成立公司的市场调研、承租办公室、注册登记、银行开户、税务财务代理、劳动用工、就业签证、验资换证、年检等一系列服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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