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中外合资企业概念
中外合资企业,是指中国合资者与外国合资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,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,共同经营的,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,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。国外投资者可以是是外国的企业、个人或合伙人(包括港、澳、台),中方投资者必须是企业。
二、公司名称
在中国,公司名称有一定限制。在同行业里,除了公司名称不能重复外,商号也不能重复。每个名称只有通过工商部门查实并预留方为有效。公司命名要考虑到很多因素:如带有“地级市”字眼,要到市级单位审批;带有“省级”需要到省一级单位审批;带有“中国”字眼,需到中国商务部审批。
三、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
中国公司有注册资本的要求,公司法规定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,公司行业性质不同,注册资本也会相应的不同。注册资本可以一次性到位(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一次性到位),也可分1-2年内分期到位,如分期到位,需在公司注册完成三个月内,最低到位15%,其余部分分期缴纳。根据注册资本的大小来决定分期到位的年限。
五、办理中外合资企业所要提供的资料:
1、外方以境外企业形式投资
境外企业需提供的资料:
1)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;
2)公司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二份;
3)公司开业资料公证件及认证原件【如为港澳企业,到中国司法部授权的律师事务所公证;如为外国企业到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使(领)馆认证】;
中方企业需提供的资料:
1)企业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;
2)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3)中方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(注册超过一年的公司需提供);
双方需提供资料:
1)可行性报告;
2)公司章程、合资合同;
3)拟设立公司董事长、董事会成员、监事、经理有效身份证明复印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、一寸彩照2张;
4)租赁合同书原件2份或自有房地产证(租赁合同要求:需股东之一名义或深圳公司法人代表名义租用;30平方米以上;租期一年以上;用途为商用;该合同须经租赁管理所登记);
5)政府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。
2、外方以自然人形式投资:
1)境外投资者身份公证文件原件二份【股东如为港澳人士,到中国司法部授权的律师事务所公证;如为外国人士到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使(领)馆认证】;
2)投资者境外的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一式二份;
3)其他请参考以上以“外方境外企业形式投资”。
六、办理内容
1)立项批文 ;2)公司章程、合资合同 ;3)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;4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;5)公章、财务专用章、报关专用章(如需)、法定代表人私章各1枚;6)刻章登记卡;7)开户许可证、印鉴卡、开、销户确认书;8)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、副本及代码卡;9)国税登记证正、副本、登记表、税种核定通知书;10)地税登记证正、副本、登记表;10)外汇登记证及外汇业务核准件;11)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;12)开立资本金帐户; (13)海关登记证; (14)财证登记证正、副本。
八、代理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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